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等级和标志、基本要求、等级划分条件、等级划分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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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7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
3、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。
3.1 旅游民宿homestay inn
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,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、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㎡,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、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。
注: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。
3.2 民宿主人owner; investor
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。
4、等级和标志
4.1 旅游民宿等级分为3个级别,由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、四星级和五星级。
4.2 星级旅游民宿标志由民居与五角星图案构成,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,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,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。
4.3 旅游民宿等级的标牌、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。
5、基本要求
5.1 规范经营
5.1.1 应符合治安、消防、卫生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,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。
5.1.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)、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。
5.1.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、图形方式公示,并标明营业时间,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。
5.1.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,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。
5.2 安全卫生
5.2.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。
5.2.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,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、醒目;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。
5.2.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、应急、逃生安全设施,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5.2.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落实安全责任,定期演练。
5.2.5 食品来源、加工、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。
5.2.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。
5.3生态环保
5.3.1 生活用水(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)应符合GB 5719要求。
5.3.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,达到GB 50222的要求。
5.3.3 建设、运营应因地制宜,采取节能减排措施,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。
5.4 其他
5.4.1 旅游民宿开业一年后可自愿中报星级评定,近一年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,同一地点、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中报。
5.4.2 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,有效期为三年,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。
5.4.3 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,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:
a)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;
b)出现卫生、消防、安全等责任事故;
c)发生重大有效投诉;
d)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;
e)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。
取消星级后满三年,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。